長江商報消息 法官鎖定被告在建項目,要回賠償款
  本報訊(記者 李璟 通訊員 趙昊 諶玲 徐丹丹)農民工施工時發生意外身亡,法院作出賠償判決和執行決定,但兩名被告卻仗著數十個賬戶餘額都為零,能賴就賴。近日,經江漢法院法官奔走數月,家屬終於領到遲到了兩年的賠償款。
  吉先生是湖北大悟一名普通農民,兩年前來漢打工,受雇於某建築有限公司,在武漢承建的一座人行天橋工地施工。一次施工時,他不慎從天橋上跌落墜地,後經救治無效身亡。妻子黃女士和兩個女兒為了維權,長年在勞動等部門奔波,並將包工頭徐某和建築公司告上法庭。
  今年7月,江漢區法院判決兩被告向吉先生家屬支付各項賠償共18萬元,黃女士並申請強制執行。然而,兩被執行人住所地分別在天津和湖北大悟,以各種理由搪塞並躲避賠償。
  隨後法官查出建築公司在全國各地有50多個銀行賬戶,但在武漢的賬戶餘額均為零。包工頭徐某賬戶餘額也為零,且顯示無車無房。
  按規定,此案可委托外地法院執行,但程序複雜且周期較長。考慮到黃女士一家生活困難,法院討論後決定,查找建築公司在建工程以獲得財產線索。
  經過三個多月的調查走訪,法官終於鎖定了該公司在漢項目部名稱和銀行賬號。根據調查相關材料,兩個項目部均為該公司無獨立法人資格的內設機構。11月底,法院將該兩個項目部名下的18萬餘元依法予以強制執行。
  法官說法
  今年11月以來,武漢兩級法院共執結涉農民工工資、交通損害賠償、刑附民等案件100餘件,執結標的2700多萬元。其中,相當一部分案件被執行人並非無履行能力,而是存在“能拖就拖、能賴就賴”的僥幸心理,以下落不明,轉移隱匿、非法處置財產等行為規避執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若法院搜集到被執行人隱匿財產的證據,可以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照刑法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原標題:農民工因工死亡 賠償遇“老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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