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1日電(記者羅沙、顧瑞珍)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的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對環境保護宣傳和增強公民環保意識作出相應規定,草案規定每年6月5日為環境日。
  草案提出,公民應當增強環境保護意識,採用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同時,公民應當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配合實施環境保護措施,按照規定對生活廢棄物進行分類放置,減少日常生活對環境造成的損害。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表示,為進一步提升公民環保意識,建議將聯合國大會確定的世界環境日寫入環保法,規定每年6月5日為環境日。
  在環境公益訴訟方面,草案將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擴大到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相關社會組織。草案同時明確,符合規定的社會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提起訴訟的社會組織不得通過訴訟牟取利益。
  此外,草案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環境違法行為和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進行舉報,接受舉報的機關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原標題:環保法修訂草案規定6月5日為環境日)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jfqtclgypuu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